1、全损险通常承保包括下列原因导致的被保险船舶的全部损失(1)自然灾害包括火灾、爆炸,地震、火山爆发、闪电等;(2)意外风险包括触礁、搁浅,暴力盗窃、抛货,装卸货物产生的意外事故等;(3)机件或船壳的潜在缺陷;(4)船长、船员的疏忽或故意行为等。2、一切险承保上述原因所造成被保险船舶的全损和部分损失以及(1)船舶碰撞责任;(2)船舶共同海损;(3)救助和施救费用及有关船舶碰撞责任等。 3、附加险经约定,可附加战争险、罢工险、拖轮拖带责任险、螺旋桨单独损失险、船东对船员责任险等。
1、全损险通常承保包括下列原因导致的被保险船舶的全部损失
(1)自然灾害包括火灾、爆炸,地震、火山爆发、闪电等;
(2)意外风险包括触礁、搁浅,暴力盗窃、抛货,装卸货物产生的意外事故等;
(3)机件或船壳的潜在缺陷;
(4)船长、船员的疏忽或故意行为等。
2、一切险承保上述原因所造成被保险船舶的全损和部分损失以及
(1)船舶碰撞责任;
(2)船舶共同海损;
(3)救助和施救费用及有关船舶碰撞责任等。
3、附加险经约定,可附加战争险、罢工险、拖轮拖带责任险、螺旋桨单独损失险、船东对船员责任险等。